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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:广东《关于2017年用户准入及交易结算的补充说明》
时间:2017-01-04 21:22:37  来源:  作者:电交网

 近日,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《关于2017年用户准入及交易结算的补充说明》,易电君细细研读了,并咨询电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,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通知都说了哪些重点。

(来源:易电在线微信号 作者:易电君)

一、所有新进场电力用户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。

(已经取得交易资格用户不受影响。)

二、合并申报的企业:

必须同一用电类型,即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不可混合打包。

需要是总公司与分公司,或者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。

(电量要求按原粤经信电力函【2016】292号文执行。同一地市内,同一法人名下企业合并申报,不再适用。)

三、大型骨干企业:

须为工业企业;

同一地市内,总公司或母公司,与分公司联合申报。

不同地市的全资子公司,可独立申报。

四、有色金属企业:

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且能耗、环保排放达标。

(按照通知,有色金属企业并无电量要求,但通知中未列出具体企业名单,易电君询问具体怎么判断是否属于有色金属企业?按营业范围或立项文件?交易中心表示亦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范围,待进一步落实。)

五、83个园区内企业:

属工业用户,用电为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。

六、1月电量结算:

不进行偏差考核;

正偏差,申报电量按合同结算价差,偏差部分实行目录电价。

负偏差,以实际用电量按合同结算价差。

下附通知原文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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